关于鄞州人民法院在10月25日的案件开庭情况,不能得到准确信息。当事人能够关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其确实具有知情权,能够到法院询问。因为不是所有案件都隶属公开审理的范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限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限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牵涉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能够不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限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牵涉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能够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