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意外诉讼有效期,交通意外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如果交通意外当事人在收到交通意外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议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到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到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到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时限期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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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伤残的,应提交《伤残判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置道路交通意外时未作伤残判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判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另一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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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交通意外导致残疾的,需要配制赔偿功效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量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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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判定,简称“三费”判定。在公安机关处置道路交通意外时未作“三费”判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判定,根据判定的报告要求另一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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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费的凭证,是指当事人的交通意外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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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置交通意外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证,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置交通意外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证及误工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