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是人类文化特有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医疗活动的关键、医疗人际关系的核心。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人群:医师和病人,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所以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务人员为一方,以病人及其社会关系为另一方在医疗诊治过程中产生的特定人际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的原有内涵,“医”已由单纯医生、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病人扩展为与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比如家属、单位甚至朋友。在临床医疗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利于保障医疗工作的开展,保持形成良好的心理环境和情绪氛围.因此,我们要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医疗环境,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在新时期,要处理好医患关系主要从尊重患者的权利、提高自己的语言沟通能力以及提高医生的自身素质上着手.解决医患关系医务人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有良好的医德,医德的最充分的体现是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应以换位思考顾及患者的需要,比如尽量减少病痛、缩短治疗时间、达到最好疗效。医生的治疗不仅是医治的结果,还包括对患者精神上的慰藉。严格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对患者一视同仁,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语言、行为、心理技巧沟通交流,与患方成为朋友。 2。过硬的医术,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以严谨的科学作风使技术精益求精。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认真细致、严谨周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一切由于缺乏责任感而造成的拖延、差错、事故,取得患者的信任与尊重。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特殊性、高专业性、高风险性,患者应认识到个体差异的不同。应给予医生正确理解,积极与医生沟通,了解疾病,正确看待疾病的转归。某些疾病不到一定的时机难以确诊,医生确诊必须有一段时间观察。在发生疾病后,患者良好的心理素质显得很重要,可谓三分诊疗,七分休养即是这个道理。患者不应对医护人员无礼,甚至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医患的密切关系的建立会淡化消费关系、利益关系,但做得这一点似乎很难。虽然在当代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依然是道德关系,但是医患关系逐渐在技术化、市场化、民主化、法制化,再期待仅仅通过道德自律来实现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将更多地是法律关系,医患关系的法律化会是医患关系演化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