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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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

一、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患纠纷,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一)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三)诉讼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医学、法学的很多专业,调解协商简便易行,但往往赔偿金额偏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如果医 疗纠纷经医疗技术鉴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作为患者要提起诉讼,医院就一定会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出示,这对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说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 也要慎重。对于诉讼来说,由于涉医纠纷庭审过程比较复杂,专业性极强,患者最好能聘请一个懂医又懂法的律师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 外,提醒大家一点,涉医诉讼的问题周期通常较长,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医患纠纷的类型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中常见的主要是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这两种形式。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它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经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可以分为3种,为双方协商协调解决,进行医疗鉴定,上诉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就是这三种解决途径。大家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该与医院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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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医学、媒体、患方及医方等方面的因素。 1.1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医院已经定位为服务行业,政府对医院的补助越来越低,只有医院收入的10%,这种水平的财政补助只能冲抵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医院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必须用自己的劳动和服务来换取收入。用市场的观点来看,实际上是把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成产品出售给患者,而患者付出钱,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目前正在进行和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医疗改革和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其目的是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价格低廉,质量实惠”的服务。但由于改革是一个彻底变革旧观念的过程,难免产生阵痛,医院进入市场后为了维持运转一般不会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许多人对自己要花钱看病感到不适应,觉得难以承受。同时对医疗期望值却增高,稍有不满意就投诉、大闹,这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重要的社会原因。 1.2医患关系紧张的医学原因。现代医学不断发展进步,不少医学难题迎刃而解。但医疗领域充满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加之新的不断出现,病种增多,即便医学再发达,医生再努力,一些“抢救无效”的不幸事例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这不仅是自然规律,也是促进医院和医生不断探索医学科学的动力。现在国内外一致认为医疗确诊率只有70%左右,急重症抢救率在70-80%左右。由于个体差异大,即使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可能向复杂性转变,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和结果始终存在着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这是医学的无奈。很多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当心中不满意或在亲属死亡时行为冲动,辱骂侵犯医务人员,这是不理性的极端看法,更是对医师基本人格的不尊重。社会、医院、医生、病人和家属都应当尊重医学科学,回归理性,不然对谁都无益。1.3医患关系紧张的媒体原因。现在医院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新闻媒体更是愿意对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报道,并且明显地带有感彩,倾向于患者这个弱势群体,往往对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视而不见。媒体为弱热群体鼓与呼,确实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打击红包、回扣,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同时却又使患者不信任医院和医生,未进院就戒备,进院后稍不满意就投诉,假若真正发生纠纷,则集结人员大闹医院,哪怕官司上了法庭,法官最后判决也本着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致使医院方的合法与正常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珍重,不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4医患关系紧张的患方原因。很多患者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维权意识却又异常强烈。一方面,以为医学万能,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生命健康有绝对保障。另一方面,认为自己花了钱就要治好病,一旦病情不见好转或者恶化时,就认为是医疗事故,就觉得医院和医生不可原谅,进而大闹医院,甚至打骂医务人员,完全忘记了之前医生护士付出的大量劳动。1.5医患关系紧张的医方原因。长期以来,医生这个职业投入大,责任大,风险高,收入低,以前医生们都无怨无悔地日夜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有金钱第一的观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心理产生不平衡,此时药品制造商适时地为医务人员追求高收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上财政转移支付越来越少,医院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也不得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医患双方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关系紧张。2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之间,和则两利,伤则两败。正确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的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2.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2.2患者要尊重医学。由于生命的奥妙,个体的差异,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属于意外情况,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动辄闹到医院或责难医生,这样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为自我保护检查越来越细,既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也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2.3医院如何与媒体打交道。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2.4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医疗机制改革后,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对自己掏钱看病要逐渐适应,对受目前医学水平和医生技术水平所限治疗不满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虽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统筹解决,但医院不能坐等靠,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毕竟患者前来医院是为了看病,不是为了扯皮闹事,而医疗消费不是患者的自主消费,是医生的指导消费,患者相对处于弱势。医生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予以人文关怀,使其减轻痛苦,减少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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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流程
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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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在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双方尽快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医院和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没有办法私下调解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到法院提出申请诉讼,法院会先在开庭前调解,调解不了会直接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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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是最优的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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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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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医患纠纷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简称医调委。行政解决。司法裁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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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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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提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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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解决纠纷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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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提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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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调解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可以选择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医疗纠纷的处理要注意的事项是: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医疗纠纷的鉴定有哪些途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什么要求 以上是对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什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简言之,就是在医疗纠纷侵权之诉中就医方在诊断、治疗、护理和管理等行为中有无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进行的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正确妥实解决医患矛盾的基础,在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医疗纠纷鉴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鉴定规则,维护医疗纠纷鉴定的客观公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历及其思考,我们认为,当前必须解决四大问题:鉴定队伍的鉴定能力问题、鉴定资料的真实、合法、完备问题、鉴定程序的公开问题以及鉴定结论的科学规范问题,这四个问题解决好了,医疗纠纷鉴定就基本能够满足诉讼需要,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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