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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宅基地拆迁的法律援助有哪些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2-24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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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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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答: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答:宅基地使用权的泥人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四、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是怎样的答:宅基地与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屋,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为宅基地,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这样,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存在着并非一致的情况,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为农民享有。
    五、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答: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对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了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应按其经营场所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对于户口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应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另外,城镇职工要求自费建房应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地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征地、建房,不准私自到农村买地、租地建房。
    七、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答: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八、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可以继承答:《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全文
    8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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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拆的是宅基地吗?
农村拆迁拆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宅基地上自建房的所有者为村民,故此房屋、宅基地需要分开补偿。在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通常需要到集体经济组织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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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老人自称房产纠纷,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解析:
1、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且居住在本市区域内的老年人,如经证实其确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又因其经济状况不充裕,无力承担法律服务所需相应费用的情况下,将可获得法律援助的协助。
2、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之一是经济困难,具体而言,原则上应参照本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7倍作为上限进行评估。
3、对于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本市老年人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再对其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审核。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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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块宅基地再买一块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已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无权再次购买本村的宅基地。
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令,每个农村家庭原则上仅能持有和使用一处宅基地,并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最高标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并非指某个特定的土地类型,而是特指农村村民依据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行政村或者生产队)成员的身份,依法享有并可用于建造住宅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骗取医保基金的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险资金,将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勒令全额退还所骗取金额,并面临高达两倍至五倍的罚款惩罚;
而对于恶意行为严重者,负有相应执业资质的人员也将受到严格监管,由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职业资格。
此外,医疗保障部门还会对这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命令其暂停涉事责任部门在六个月以上、且长达一年以内的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的医疗服务,直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止。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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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拆的是宅基地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拆迁拆的是宅基地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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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界定方式,一般的原则是将员工在上一年度的工资总收入进行月均计算,以此作为本年度的月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而言,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则会以其起薪当月的全额工资收入为准。
而对于参保单位来说,他们需要将所有参保员工的月缴费基数总和作为单位的月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为了确保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员工在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时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司会从员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款项。
其次,若公司采用现金或存款的方式向员工发放福利或补贴,这些金额也应当被纳入到社保的缴费基数之中。
再次,如果公司通过税后利润或分红的方式向员工支付个人工资,那么这部分金额同样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最后,对于实行底薪制度的员工,他们所获得的收入通常包括企业营业额或业绩提成,因此这部分收入也应当被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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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形式常见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广大民众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与挑战,社会救助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物资援助、精神支持乃至公共援助等多元化手段,为受困者提供必要且及时的帮助与支持。
这些救助方式所需的资金来源广泛,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信贷扶贫、社会各界的慷慨捐助以及国际组织的援助等多种渠道,同时还包括社会救助基金的增值收益。
为了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专门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救助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其用途涵盖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它们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社会保险仅适用于那些在建立劳工关系后,以工资收入为主导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而社会救助则面向所有的社会成员。
其次,二者的实施依据亦不相同,社会保险的实施依据是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机会的法定条件;
而社会救助的实施则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司法援助申请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向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援助申请,同时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所有必要资料;
其次,当援助机构收到您的申请之后,他们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
第三步,如果您所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的援助条件,援助机构将会予以受理;
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将在接到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最终决定。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由非政府设立的合法事务所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为那些经济上处于困境或者面临特殊案件的人们,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一种法律保障机制。
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盲人、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而又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其次,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主要是经济贫困者、残疾人、弱势群体,或者经过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人群;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还会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而法院则会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最后,法律援助的形式不仅包括诉讼法律服务,还涵盖了非诉讼法律服务。
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公证证明等。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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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拆的是宅基地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拆迁拆的是宅基地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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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2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员工在任职期间未满一整年度,则应视作已满一整年度处理,公司需向其补偿一个月的赔偿金。
然而,若公司并未提前30日进行通知,那么员工有权主张双倍赔偿。
具体而言:
1.当公司决定搬迁时,倘若新的办公地点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已经对这一事项进行了明确告知,那么员工有义务遵守并服从公司的安排。
2.
然而,如果新址超出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对此事进行事先告知,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员工同意前往新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双方可共同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如员工不同意前往,则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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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产拆迁事宜,补偿金额仅以该处房屋的价值为基准。
补偿形式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货币形式的补偿,要求所获补偿不能低于同等地段、相似类型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其二则是房产产权置换,该方式下的最低标准为面积“拆一还一”。
因此,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与户口并无直接关联性。
然而,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内容将涵盖宅基地地价以及房屋重置成本价等多个方面。
通常情况下,补偿金额与户口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可能会与补偿安置的面积存在一定关联。
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数量相对较大,许多地方在制定针对农村拆迁的补偿方案时,往往会考虑到户口因素,以确保共同居住者能够得到合理安置。
因此,对于农村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限制,需视当地具体的补偿方案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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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拆迁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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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下来后有效期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办理完成的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整。
若自获得宅基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两年仍未能开展施工工程建设,应向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经其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有关部门所颁发的批准文件,同时,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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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程序
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征地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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