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夫妻也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对于共同借款人也是有规定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夫妻或者是同户人,也就是一个户口上的人才可以。在不同地区有具体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符合本办法
第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贷款期限)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借款人的申请期限短于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
第九条(贷款限额标准)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共同借款的,前款第
(一)项、第
(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
(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
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本条第一款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