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及综合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00/25万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一般在10--25平方米之间,但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平方米。特大城市,由于城市总用地紧凑,工业用地面积大致在18平米/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