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9、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下列情形会被撤销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共这九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