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但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甫顶颠雇郯概奠谁订京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乏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为最相类似的规定);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综合来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有二:一是员工虽然是在中午吃饭时候突发疾病身亡,不是“工作时间”身亡,但不能就一口咬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否则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吃饭时间可以看做工作时间的延长,同时中午吃饭也是上午工作和下午工作中间的必要环节;二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只有三种,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而这种情况不属于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在的劳动法是偏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的,故,在没有明文规定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下,比照最相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比较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