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简化落户手续
(一)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凭本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审核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二)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舍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凭本人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同时提供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内的有效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