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工作中受伤,即使用人单位承认是工伤,也应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劳动者未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那么超过1年未做工伤,后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因为超过失效无法再予以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u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