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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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其中劳动法就保障了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如果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进行第二次工伤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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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其中劳动法就保障了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如果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进行第二次工伤鉴定的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二、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三、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如果劳动者遭遇了工伤,不仅会对工作带来影响,还会给劳动者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那么给劳动者支付的工伤赔偿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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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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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单位
工伤病残等级评定工作由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个委员会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会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以此确定伤残待遇和生活护理费。这一机制能够确保评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让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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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该怎么办,律图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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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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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后鉴定后不服伤残鉴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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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单位做
一般来说,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他们会按照国家标准和严格流程,科学公正地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损害程度和自理能力受损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你得先向单位申请,如果单位不受理,你也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自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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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对伤残鉴定等级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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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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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的,在劳动者收到工伤得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之后,如果医疗机构认定没有伤残,并且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都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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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对伤残鉴定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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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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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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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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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不服伤残鉴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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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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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在公安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到人民法院审理,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什么时候可以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
如果是对于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是十分必要的。
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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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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