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二人无故在公共场所殴打不特定的人,公然进行寻衅滋事,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则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该二人殴打的是特定的人,造成了受害人轻微伤,则应以殴打他人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民事损失也应当赔偿。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