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2-24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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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新的逮捕手续,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又需收监执行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可直接送原劳改队收押;外省放回的,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劳改队收押。如所犯新罪需要判刑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
    2、核实后,按法律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审判,并及时将审判结果通知原押劳改机关。
    全文
    13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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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由法院决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由人民法院重新定罪量刑,然后合并执行。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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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的一般会直接取消监外执行,同时还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和后罪所存在的刑期,两者会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同一种罪就会增加服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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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意外险出车祸死亡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1、抚恤金:
以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依据乘以六个月得出相应的金额;
2、人身伤害赔偿:
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补助:
受害人有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都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若受害人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则赔偿义务人仅需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
如果被扶养人不止一人,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用: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发票为凭证,并且相关凭证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
5、住宿费用:
若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前往外地接受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那么受害人和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将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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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又犯罪如何处理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外执行又犯罪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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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执行局房子强制执行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强制执行演练期限的明文规定为六个月。
当司法实践中出现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并经由法庭裁决确认原告胜诉后,若被告方仍坚持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原告诉求方即可依法向管辖地的审判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尽速完成强制执行的所有手续。
自申请执行日起,申请人便可直接向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房屋过户申请,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也将会依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相应的房屋权属变更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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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怎么计算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刑期的计算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上新罪的刑期。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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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建房有营业执照拆迁恁么补尝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营业执照的拆迁赔偿方面,首先需要提到的是其所涵盖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房屋拆迁赔偿、营业中断造成之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用补偿以及设备破坏维修所需赔偿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这样便使得各地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不尽相同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具体阐述一下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个赔偿标准:
其一,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界定标准,只要登记用途注明为“营业用房”,则在依法进行补偿时应将此类房产视作营业用房处理;
其二,以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判断依据,只要该营业执照仍然处于有效期内,且具备合法性,那么无论其实际使用性质如何,也应当依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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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款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所涉及到的利息计算问题,其具体算法必须遵循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设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依据相关规定,在逾期付款后的延期履行期间内所产生的债务利息,应涵盖该时期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加倍部分条款所规定的利息。
对于这个时间段中的一般债务利息,我们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而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并没有对这部分利息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就不应该予以计算。
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则是将债务人尚未偿还的生效法律文书中除了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债务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逾期履行期间的天数即可得出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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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算刑期么?
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时间是算在刑期之内的。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符合执行监外执行所适用的情形以及当事人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监外执行期间怀孕的这段时间也是正常算在刑期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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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东西不发货,公司又破产了,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公司已经陷入了经济困境,无法再按照之前订立的合同条款如期履行义务和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合同的对方不仅拥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行为,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譬如当企业宣告破产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进行破产保护时,企业自身亦应承担起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最终决定走向倒闭之路,那么公司的全部财产都将会被严加保护,任何恣意妄为的举动都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些财产都将被作为违约罚金以及对债权人、合同的另一方的赔偿押金进行抵偿。
在此情形下,破产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继履行尚未完成的合同;
对于那些选择继续执行合同的另一方来说,他们需要履行相关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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