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会终止或中止执行。如果是中止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如果是终止执行的,法定债权人的债权消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引伸阐述:执行中止,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没办法执行,待客观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因而终结执行程序。中止执行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