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逮捕后续侦查、审查、审判五个环节;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否则嫌疑人羁押在。
二、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逮捕后)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45天;
5、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对于团伙犯罪、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地市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逮捕后)侦查期限1—5月;
7、审查阶段,因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时限);
8、审理阶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