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注销户口的原因而定:
1,如果是因为双重户口而注销,那么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是无权收回的。
2,如果是当事人死亡而注销的,那么在承包期内,可以由子女继承,等到期后,村里有权收回重新分配。
3,如果是因为服兵役注销户口,那是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 户口注销的情形:
1、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3、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5、公民被人民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