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二、办理要件: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