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问题:
1.如果本案中所发的病是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受伤的工人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3.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4.由于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5.由于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7.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自身疾病问题:
1、如果突发的疾病是自身疾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认医疗期,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需要支付医疗期工资。
2、如果单位给生病的工人买了社保,可以去报一部分医药费,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能报的医药费部分可以找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