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下发停工令时要有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发停工令。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下列情况签发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