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