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购买食品时,如果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主张货款十倍赔偿,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食品销售者或生产商索赔。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
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等。
三、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