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五条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