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视情况而定
分析:
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之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亦不属于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该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取暖费用,出租人可以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取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