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去纪委谈话下楼后发病死亡存在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职工按纪委或者单位的安排,去纪委谈话,下楼后回单位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向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