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公告送达,不影响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认定书送达,参照民事法律送达的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不能采用直接送到或者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领导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