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当做证据提供,但一般情况没有现实的证据价值。一【可以当做证据,但没有实际价值】调查笔录只能证明当事人对土地相关权属存在争议,曾经提请主管部门解决,行政主管机关也确实曾经因此做过调查。但是,只有调查笔录,并没有真实的处理结论,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