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人员罚款时,应该拿出法律依据、证据,要开正规罚单,而且罚款额不能作为规定的强制任务。
从法理上讲,赋予环卫工人50元以下的当场处罚权是可行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而受委托者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具体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环卫工人隶属于环卫处,而环卫处是城管局的一个部门,只要城管部门制定一个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就可以实现委托执法的思路。
也有专家指出,行政委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委托,势必会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构成潜在的危害。环卫工人可以有执法权,但后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定要完善,才能实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而且,委托给环卫工人的执法权,一定是城管局自身拥有的法定权限。如果把一项本身不拥有的公权力委托给受委托人行使,显然是,超越权限的委托,当然也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