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7.人民、公安机关、司法在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工作中衔接脱节,或者社区服刑人员逃避监管、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造成没有及时执行社区矫正的,属于漏管。8.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由居住地县级司法通知有关人民、公安机关、、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社区服刑人员逃避监管、不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导致漏管的,居住地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依法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