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