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当事人上诉到二审后,
二审经过审理,
认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去原判决。
可以退回原来的一审重审,也可以二审亲自审理。
也可以责令辖区其他一审审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再次申诉,或者上诉到二审,
二审启动再审程序,由二审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