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故意,已经实施了行为,因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成功的,属于犯罪未遂,仍然构成罪,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2、在实施行为时,犯罪人主动放弃实施,因而未成功的,属于犯罪中止,也将构成罪。但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可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减轻处罚。
3、犯罪人对行为人的身体进行侵犯,只摸了身体,没有实施奸淫行为。根据各项证据无法判决其犯罪故意是还是猥亵的,原则上按轻罪判处,即可构成强制猥亵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