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通知书并没有要求必须要满48小时才能出具啊,只要有证据证明可能涉嫌犯罪,就可以把当事人拘留。在检察院侦查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犯罪,并且属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或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检察院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决定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