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也被大家称为三责险,一般来说都是针对机动车的保险,在以前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必须强制车主投保的一个险种,如果车主不投保是不能上牌照的,同时也不能年检。而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颁布以后才成为商业险,不要求强制购买了。
如果有06年购车的朋友可能还记得当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一个险种。而时至今日已经变成了一个非强制性的险种,虽然它属于是商业险,但是因为这个险种非常的实用,大部分车主仍旧会选择购买,并将其作为交强险的一个有益补充,因为交强险中虽然有规定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当时那个赔偿是很低的,不足以弥补带来的损失。
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保险条款(简称三责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或其认可的人员驾驶投保车辆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依法负责应当由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同时,若有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公司还可以在责任限额以外赔付投保人为此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但是最高额度不高于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五万,十万,二十万,五十万,一百万元,但是最高限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由投保人选择不同的档次,并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大多数家庭用车选择的是二十万或十万档次的。在赔付时,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严重程度赔偿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