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户口本上的地址: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本人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学籍住址,应该根据该地址填列;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孩子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 第六条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