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出借人签字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在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上无借款人签名,此“借条”就是一份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因而,原告还要对是否履行了出借义务进行举证。但是,针对瑕疵欠条,仅提供该瑕疵的“借条”,并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加以佐证。且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事宜系之前发生的,被告不可能在同一天出具同样内容的两张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