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存的法律效果包括:
(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即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
(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