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14周岁不足16周岁,一般情况下,不服刑事责任,除非在以下所说的八种行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2、针对未成年人打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16到18周岁未成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执行拘留。
3、未满14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