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地区而定。以武汉为例:驾驶电动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2、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4、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5、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扩展资料:电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5、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6、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7、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8、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