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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负担债务责任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06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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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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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照本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
    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1
    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
    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
    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
    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全文
    6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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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承担债务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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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开公司给我10%股份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中,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仅有隐名股东才具备法定的转让股权的权力,而这种代持股的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常常会签订一份合意,其中约定了由实际出资人提供资金并且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双方共同确认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就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时,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认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给予支持,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理由向名义股东提出权利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其次,如果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依据来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种抗辩进行支持;
最后,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便试图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事项,那么人民法院同样不会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一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标,
然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会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从事某些投资活动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投资活动的人群,或者他们计划投资的企业所属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领域,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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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1、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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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不同意债权转让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债权转让债务方是否同意及其可能出现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转让通知对于债务方具有高度的效力,即使债务方对该转让表示抵触,亦无法阻止其效力的实现;
其次,债权人除了在满足特定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事项,以及特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不可转让事项之外,均有权自主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债务方的同意;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向债务方发出明确的通知,否则,该转让对债务方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限制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虽然合同债权可以被转让,但是并未对转让的主体进行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债权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转让方式,都有权利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处理其所持有的债权;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合同的客体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
最后,从内容角度来看,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个人行贿不判刑在什么情况下
[律师回复] 解析:
之所以未能严格惩治行贿行为,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有些行贿者之所以采取贿赂手段,实在是因为他们在合理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下,他们本人并无明显过失可言;
其次,部分行贿者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责罚的立功表现;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行贿者并未采用直接的财物贿赂方式,因此在取证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
行贿与受贿犯罪往往呈现出“一对一”的特性,这就意味着在取证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若不对其中某一方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那么要想获得足够的证据将变得极为困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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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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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相向转弯的两车谁负全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说明如下:
若在交汇处发生碰撞,将由跨压道路中心线的一方承担起所有责任;
对于尾随事故,需由后续车方负责承担全责;
若违反了车辆通行法规,需由明显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责。
当双方同时负有明显或非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属于同等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相互赔偿,如超过该额度,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车祸发生时双方都处在跨越线路调头的状态,且都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同责的情形,即按照同等责任进行相互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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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要承担负债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挂名股东要承担负债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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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权人配偶共同原告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债权人在催收欠款时,倘若面临夫妻双方均拒绝偿还的情况,首先需要进行的是深入剖析该笔债务是否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若经证实确实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此项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所负担之债务应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资金短缺;
(二)该债务源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孙辈等法定义务的履行;
(三)该债务系因赡养年迈父母及祖父母等人伦义务而产生。
若经确认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且夫妻双方互相推卸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夫妻二人提起诉讼,但前提是必须掌握二人确切的身份信息,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将更为便利;
(二)债权人可携带起诉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债务证明资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法院要求债权人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债权人可考虑委托律师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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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债务?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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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红绿灯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十字路口处,电动车与汽车方面不幸发生了碰撞事故。
其中,责任划分依据应参考肇事双方当事人在事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来具体判定。
如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过错,那么根据其过失程度,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将适度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父亲欠债别人来家里不走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得到债务方准许的情况下,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房屋作为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格保障,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权神圣不可侵犯。
在无产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闯入。
因此,若债务方已明确表示允许您在此居住,那么自然无需担忧;
然而,若对方明确拒绝,而您仍坚持强行入住,这便构成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者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包括十五天以内的拘留以及相应的罚款,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到刑法的红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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