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你好,《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入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号只限于办理帐号的单位使用,不允许出租和转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