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个人的公积金,请参见第8条和第11条: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