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14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以权徇私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7条规定,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