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旅馆名称。
二、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接到业主申请后,要求业主首先出具身份证、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外地的居民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能贮存30日以上,吧台、 大厅、前后门和走廊等位置必须设有监控点。
四、民警勘查合格后,要求业主制作出旅馆平面示意图、门面照片、标明房间、床位数。
五、派出所民警在业主准备的手续完备后,到业主申请的 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营业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以上,是否是门面(不允许与居民共用一个通道)。
六、前台必须有能联互联网、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的电脑, 负责吧台录入信息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种打字输入法。
七、以上要求完成后,到消防部门申领消防验收报告。
八、最后到市行批大厅二楼领取旅馆业行批表,然后到派出所、分局治安大队、市局治安支队逐级审批,最后到市行批大厅二楼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九、旅馆业有变更法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目内到治安支队一大队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