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机动车非法改装的范围:除公安部102号令第16条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除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三种情形之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轮胎、车身、车灯、引擎、变速器、排气系统的行为均为非法改装。改装车的主要部位:(1)底盘:包括避震器、刹车钢喉、轮圈、前顶吧、后顶吧、前底架、后底架、排气管加粗、加大排气量、提升动力等。(2)车身:颜色、尾翼、扰流板、升天窗等。(3)车灯:疝气大灯、贴膜、增加射灯等。(4) 轮胎:加大加宽。(5) 引擎:气路、油路、电路三方面提升发动机性能。(6)车牌:旋转式车牌(一真一假)。(7)车标:更换车标。
2、机动车非法改装的直观界定标准:
(1)、 改装后的机动车外观形状明显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标准照片不相符(如:车身颜色、车身尾部加装尾翼、车身底裙大包围、排气管加粗、轮胎明显加宽加大、增设天窗、增设行李架等);
(2)、改装后机动车在急加速时噪音明显过大;
(3)、增加涡轮增压装置(打开机关盖在进气或排气处明显增加格外装置);
(4)、车身加固(打开机关盖就可看到增加的拉横梁);
(5)、刹车系统(改动刹车盘、增大刹车泵);(
6、改变悬挂(车身的高度与行驶证记载的数据不符);
(7)、改装车辆前大灯(雾灯改成前大灯、增加前大灯的数量、增加D装饰灯);
(8)、 擅自改变机动车标识;
(9)、 摩托车改装消音器,擅自安装彩灯、后座后部安装音响;
(10)、机动车核定载客座位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载客人数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