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打骂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同时拘留所组织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教育,并组织被拘留人进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第六十一条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六十三条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