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长达半年以上的分居状态下,无论夫妻双方哪一方均可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若能够明确证实是由于情感破裂而导致分居,并且存在其他足以认证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节,那么审判法庭很有可能据此作出离婚判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半年的分居时刻尚显短暂,审判法庭通常会在全面评估各种相关因素后,对夫妻之间的真实感情状况进行精准判断,从而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