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拍卖流程:1、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出让土地后,应当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2、确定具体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案。拍卖方案,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互通城市规划、发改委、市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
3、拍卖宗地的场地清理及市政配套与勘测。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拍卖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拍卖宗地的征地、拆迁、平整和市政配套等前期开发,保证拍卖宗地在拍卖前具备拍卖方案约定的条件。
4、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5、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6、确定拍卖出让保留价和起拍价
7、组织现场踏勘和提供拍卖宗地信息咨询
8、受理竞买申请
9、审查竞买资格
10、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1、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