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知所云。你有看过司法解释吗两个是不同情形的处理,哪里有矛盾!
第十五条基层人民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五)依照本解释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