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该公司的股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